临沂市•沂水县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实施主体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370617010000 实施编码 1137132300446265964370617010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24.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5^1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检查情况通报 办理结果类型 30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正阳路13号沂水县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9-2252168
咨询网址:http://www.yishui.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正阳路9号沂水县住建局法规科
投诉电话:0539-2255269
投诉网址:http://www.yishui.gov.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正阳路13号沂水县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工作日)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通过。2017年12月27日修正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查看原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国令第613号,2011年12月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原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查看原文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49号(2011年11月)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依照职责履行招标投标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查看原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014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2018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查看原文
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 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鲁政办发〔2017〕57号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对放宽下放的各类资质、资格审核许可事项,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监管和效能评估;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确保其技术管理能力与承揽业务相适应。完善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备案的项目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依据。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人员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市规〔2019〕1号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查看原文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4]22号,2004年9月6日印发 第二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制定检查计划 《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行政检查,无办理时限。 制定检查方案。 李洪军 沂水县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 科长 沂水县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行政检查,无办理时限。 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在官网网站。 李洪军 沂水县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 科长 沂水县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
检查情况通报 《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行政检查,无办理时限。 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在官网网站。 李洪军 沂水县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 科长 沂水县建筑安装工程服务中心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检查方式
回答: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问题2: 检查主体
回答: 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