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
第三十八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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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9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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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6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细化落实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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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
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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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制定计划、实施检查、结果处理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
无 |
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
张少朋、郭志浩 |
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 |
科员 |
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科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什么是粮食经营者?
回答:
是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