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

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规定的处罚


实施主体 沂水县民政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370211039000 实施编码 11371323004462683N2370211039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1^2
行使层级 2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 30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临沂市沂水县正阳路21号沂水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539--226971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沂水县民政局
投诉电话:0539-2251582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临沂市沂水县正阳路21号沂水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第三条:“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第七十九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原文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三)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六)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查看原文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依法规划建设或者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的;  (二)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的; (三)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时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 (四)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或者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养老机构,有关部门可以中止或者取消扶持、优惠待遇。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服务补助、补贴、奖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给予警告,处骗取资金数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依据法规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及时办理 处理受理 刘恒 沂水县民政局 科长 沂水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理 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进行判定受理办理 及时办理 办理结果成书面材料 刘恒 沂水县民政局 科长 沂水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结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立即办理 将办理结果书面的送达至养老机构,并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刘恒 沂水县民政局 科长 沂水县民政局养老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此处罚适用对象
回答: 全县备案的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