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

对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市场、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管


实施主体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办理方式
基本编码 370622009000 实施编码 11371323004462608X4370622009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5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结果名称 检查整改通报 办理结果类型 30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9-2251180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539-2251641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1008办公室
窗口名称:
窗口编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发[2010]98号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内可能涉及非法文物交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前款规定单位和场所的巡查制度;必要时,可以派员进驻市场,对涉嫌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进行现场监管。” 查看原文
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13号 国务院 国发〔1997〕13号 四、加强和改善文物市场的管理。进入市场流通的文物是一种特殊商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文物市场管理,加强调控和监督,保障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从事文物收购、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文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文物、公安部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文物的活动。对经批准的旧货市场,工商、文物和内贸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实行监管。各地海关要加强对文物出入境的监管工作,防止珍贵文物流失。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 监督检查计划 尹纪亮 文物管理办公室 科员 文物管理办公室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10 出具检查意见 尹纪亮 文物管理办公室 科员 文物管理办公室
问题整改 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10 问题整改到位 尹纪亮 文物管理办公室 科员 文物管理办公室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想做文物经营需要什么程序?
回答: 从事文物收购、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