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报告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沂水县税务局 承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
基本编码 370430319000 实施编码 11371323MB2847256X437043031900...
事项版本 6.0 事项状态
办理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送达方式 1^3
行使层级 是否涉及征收(税)费减免的审批 0
实施主体性质 1 行政相对人 纳税人
法定办结时限 征收种类
权力来源 1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暂无
网办深度 1
本事项支持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导税咨询台
咨询电话:0539-7339708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督查考核科608室
投诉电话:0539-221063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线下办理: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1-22号窗口;线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
受理时间:线下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线上办理时间: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办理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类别:,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第二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附件2),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类别:,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第二十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9),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类别:,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第九条 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 (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0个工作日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于涛 沂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四级主办 办税服务厅
受理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0个工作日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于涛 沂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四级主办 办税服务厅
办结 根据审核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0个工作日 出具决定文书 于涛 沂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四级主办 办税服务厅
反馈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0个工作日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于涛 沂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四级主办 办税服务厅
暂无常见问题